《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员工来讲,如果跟用人单位约定的有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辞职肯定要支付违约金,但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员工辞职,必须经过老板的批准。若没有服务期,自己依法提出离职后,老板以不同意为由故意克扣了一部分工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一、老板答应工资不兑现该怎样
老板答应工资不兑现做法如下:
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无故扣除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济补偿和赔偿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兼职劳动合同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一)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三)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仲裁工资支付;
(四)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我国的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时,相关的劳动者在受到劳动纠纷时。可以向相关的劳动部门对这类事件进行举报,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调查,来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这类劳动纠纷的困扰和相关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