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做出规定,上下班必须要打卡,如未按时打卡,每次扣罚金20-100元,一定有制度约束才行,上下班打卡必须按公司规定执行。忘记打卡等同没打卡,可以书面解释并由上级领导签字处理,如不能解释则按没打卡处理。每个月给规定数量的赦免权,超过直接按迟到或者旷工计,每月忘记打卡不能超过三次,多出部分扣除当天的工资。当天忘记打卡,当天写明原因交给会计,如当天不能说明情况的,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并找出相关证明人签字,因为工作中确实有粗心的员工忘记打卡,只要能说明情况,并有证明人就算正常打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