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视权恢复:经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的申请,由法院依法征询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和孩子的意见后,法院认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已经完全消失的,可以恢复探望权人探望权。
一、离婚后探视权规定几天?
离婚后探视权的具体时间一般是由父母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当发生父母双方不能就探视权的行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确定探望权如何行使时,依然必须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以子女本位为出发点进行裁判。
三、起诉终止探视权情形有哪些
起诉终止探视权情形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