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绩效考核不合格在本质上不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按照如上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的,企业必须首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只有在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企业才可以同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仍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缺失了培训或者调岗的程序要求,即使员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企业也不能径行同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辞退。
二、企业辞退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辞退职工条件是什么?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规定执行。
员工的绩效考核不符合规定,就代表此员工没有能力胜任此工作,但如果用人单位经此理由而进行辞退员工那么这种做法就算是违反了劳动法,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有此说明的话,那么就算是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动合法的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此时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绩效考核不合格在本质上不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按照如上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的,企业必须首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只有在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企业才可以同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仍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缺失了培训或者调岗的程序要求,即使员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企业也不能径行同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