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补休
“补休”,顾名思义,是弥补休息时间的意思。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它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
调休
调休,从文义解释看,是调整休息时间的意思。从我国现行规定看,国务院有权调整全民的休息时间,企业有权调整企业内部的休息时间。
“补休”,工人职员每天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点,按照本人计时工资标准的150%发给工资;在公休假日加班,原则上应给予工人同等时间的补休。
也就是说,从我国劳动部门正式文件出现这个词伊始,“补休”就是用来弥补公休日加班时间的。
调休,所谓的“调休”是指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它时间(一般是往后调)。这和“补休”性质是不一样的,“补休”是在工作日进行休息弥补之前的公休日的加班时间,公休日的日期并未发生变化。而“调休”是国家利用公权力直接改变了公休日的日期,将一个不属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为公休日。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其实就是调休的意思。不过,现在企业基本上都已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将星期六和星期日作为周休息日。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