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拖欠工资的50%以上1倍以下,具体补偿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以不支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确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要求扣缴的赡养费、扶养费;
6.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赔偿金;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工厂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关。经济效益下行,工资必须下行(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由于工人的个人休假等原因,工资应相应减少。
10.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缓发劳动者工资。延长的最长期限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对于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一定要收集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