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可以解除,但需要承担因解除合同带来的违约责任。房屋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是独立的合同。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建材涨价、劳务工资上涨是正常的市场风险,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认购书。若房地产开发公司坚持单方解除认购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买商品房发生定金纠纷如何处理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购房协议又称认购书,购房协议是在签亲购房合同之前的初期协议,目的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作担保,违约责任通常适用定金罚则。而购房合同为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为通常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
三、民法典规定拟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规定拟签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