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可以更名。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未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均可改名,购房合同虽已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买卖房屋尚未竣工验收的,同样可以进行改名。
一、给了定金买房可以退吗
购房书约定的购房保证金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因购房人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认购书后不必买房,但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就不会退还。购房意向书又称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拟购房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会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上交购房保证金,以约束购房者。
二、购房定金可不可以退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买受人未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或者出卖人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售给他人,导致未签订正式合同的,买受人违约的,定金不退还;如卖方违约,押金加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定金应当抵押或者返还给购房人。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返还或双倍返还。
三、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不一样。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民,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营准量。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责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量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食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