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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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_x000D_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_x000D_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_x000D_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x000D_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_x000D_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_x000D_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_x000D_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_x000D_
第四十六条 _x000D_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