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县内教师调入的程序:
(1)县内学校(不含城区学校和县直属学校)调入教职工,须经调入、调出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经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报县教育局送县编办核编、县人社部门核岗后,由县教育局审批办理;县外调入教职工,须经调入、调出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送县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县编办核编、县人社部门核岗,并经人社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2)城区学校和县直属学校进人城区学校和县直属学校。城区学校和县直属学校进人,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或公开选聘,属组织调动的除外。
二、县内教师调出的程序:
镇级学校教职工的调出(调县内非城区学校和非直属学校)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同意后,由县教育局审批办理,报县编办下编、县人社部门下岗;县内直属学校教职工的调出(调县内非城区学校和非直属学校)须经调进、调出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由县教育局审批办理,报县编办下编、县人社部门下岗;调出县外或调县内非教育系统的学校教职工,须经调进、调出单位签字盖章同意,报县教育局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报县编办下编、县人社部门下岗。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