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当购买的商品有问题时,我们可以:
1、采取协商处理的方式,和解解决;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有关组织请求调解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3、双方协议提请仲裁,或是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得附证据清单,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快递单据、发票等。而且应该按照被投诉者数提出诉状副本,并依法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提供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