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经过以下程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1、属于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可撤销,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属于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外的其他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