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防卫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过度防卫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就是说,普通人可以认识到他们的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即他们应该限制防卫行为是否能够阻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
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的非法侵害人伤亡。但有些防卫似乎是防卫过当,但在法律上并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
1、正当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视为正当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2、因为这类犯罪如果不采取紧急防卫措施,犯罪分子的行为侵害可能会瞬间造成极其严重和不可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
3、正当防卫人也会因恐慌而无视后果。这种因突然侵权而恐慌失措的行为会对非法侵权人造成伤亡;
4、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人的过错,完全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合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