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起
乌兰察布市职工医保迎来三重利好消息!
为了不断完善乌兰察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机制,增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保障能力,减少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2024年10月1日起《乌兰察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政策实施后全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将迎来“三重利好消息”和“一项调整变化”。一起了解一下吧!
※利好一,职工普通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啦!
自2024年10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凡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起付线标准为1000元,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政策范围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5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65%。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医保统筹基金保障,扩大了门诊报销范围,“普通门诊费报不了”将成为了历史。
※利好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啦!
政策调整前,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仅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互助共济,盘活了个人账户基金,满足了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的保障需求。
※利好三,门诊多层次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啦!
《乌兰察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同时在做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全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原门诊慢性病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政策。即对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的人员仍可继续享受现行职工门慢待遇,同时也可享受门诊共济政策,体现了多层次保障和待遇不降低、不减少的改革红利。
※此外,个人账户计入及管理有了新变化!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盘活个人账户基金,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自2024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逐步调整到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自2024年10月1日起,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3%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2024年起按照2%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方法后,进一步激活了医保基金大循环,为医疗保障注入了“活水”,使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更加合理,基金使用的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将更大范围地解决参保职工的医疗需求,让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保障能力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