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办公室职能:
1、组织实施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3、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5、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7、组织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备和设施,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8、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组织疏散和掩蔽,组织消 除空袭后果等。
9、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10、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运城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