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在90平米以下,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一)所需条件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
2、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暂住居住的“居住证IC卡”(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二)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5、一次性购房发票或是银行还款6个月的证明;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需加盖公章;
7、社保局打印的2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印章;
8、提供2年或以上的“居住证IC卡”;
9、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所属派出所开具的名牌号证明;
10、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一、天津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申请人除提供申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津缴纳社保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线上线下打印均可,线上打印必须为彩打,带红章,线上线下一律需打印缴费查询清单;
(二)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在津就学的学籍证明。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父母及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三)在津购买房屋人员: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四)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人员:结婚证。本市户籍人员信息需由受理工作人员查询确认;
(五)在津经商人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受理对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此项业务只在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