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查在法院审判中的作用与意义

律师回答
摘要:法庭调查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程序,通过举证、质证等环节完成。庭前调解是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工作,可减轻法院压力。开庭审理是核心阶段,案情复杂时必须进行。庭外和解可在开庭前后进行,需双方自愿并达成协议。法院调解在开庭前、开庭审理时和终审前都可进行,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庭调查是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个重要的程序,是对案件事实证据查证的一个过程。法庭调查除了法律规定情况外,都是公开进行的,把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参与人和群众的监督下,透明度很高,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它指的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反证、再举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人民法院认证来完成的法庭调查的过程。
庭前调解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1、庭前调解是指民事案件立案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对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所进行的调解工作的总称;庭前调解能够减少法院审判压力。
2、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而且双方矛盾较小则使用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则是必须的程序,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开庭审理后,都有和意且案情已大致查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庭外和解在开庭前后都可以进行,前提是双方达成合意;法院调解在开庭前,开庭审理时,做出终审判决前都可以进行。法院调解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必要程序。
都不签字的情况下没有区别。庭前的调解协议签字可以反悔,开庭的调解协议签字了就不能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延伸阅读
结语:法庭调查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程序,透明度高,受到公众监督。庭前调解是案件开庭前的调解工作,可减轻法院压力。开庭审理是核心阶段,适用于复杂案情。庭外和解和法院调解可以在开庭前后进行,但需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庭前调解可反悔,开庭调解不可反悔。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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