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A来计算,因为21.75天是属于按年平均计算出来的,具体到某个月份就不太准确了,如果你一直坚持按照A方法来计算薪资,应不违反劳动法律,因为某些月份存在工作日不足21.75天的情况。扩展资料:制度计薪日计算方法一、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二、“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薪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薪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薪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薪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薪资数相关。月计薪天数、日薪资、小时薪资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薪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薪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