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不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法律依据】:
《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宁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来源是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且优先从技能提升资金列支。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从就业补贴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