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以登记为准,严格地说,在相关手续交上去后,看房产交易部门的内部手续,如果审查无误登记到买方名下,就是买方的财产,之前属于卖方。一般而言,买方取得所有权的日期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这个日期和领取日期未必一致。
一、买二手房怎么办房产证
具体流程是:
一、到相关部门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二、买卖双方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交纳完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办理过户手续。
三、去房管局进行登记申请。
四、经审查验证无误后,买方即可领取房产证。
二、结婚后婚前房子归谁
一、婚前一方出资全款买房的产权归属
1、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全款出资,无其他特殊情形,该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男女双方,该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实践中由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形大多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因有些城市户籍、社保等政策性原因的限制,导致出资方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为了买房结婚,只能先将房产登记在另一人名下;第二种是出资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
对于第一种情形,此种情形并非简单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由于各种客观情形,导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非双方真实目的,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内签署了关于房屋权属的协议,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参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签署相关协议,出资方可以证明房屋为己方单独支付首付,但却登记在另一人名下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会结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对于第二种情形,出资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3、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一方出资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双方未对该房产作出特别约定,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二、婚前双方出资全款买房的产权归属
1、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种情形与本文第一条第1种情形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2、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根据登记情况可认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