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施行,旨在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根据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雇佣残疾人员工,达到规定比例后,还可以通过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员工,获得一定的政府奖励。具体而言,该办法规定了不同规模的用人单位应达到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其中大中型企业应达到3%以上,小型企业应达到2%以上。对于超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员工,政府将按照其月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奖励,其中月工资低于3000元的员工,奖励金额为月工资的40%,高于3000元但低于5000元的员工,奖励金额为月工资的30%。但值得注意的是,《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法规,而是鼓励用人单位进行超比例安排的政策。此外,该办法中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申请奖励的条件和程序等,需要用人单位在通过超比例安排获得奖励时严格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就业需求,积极采取聘用、委托、合作等方式,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