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子女抚养案件越来越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促进此类案件的公正审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笔者对2004年至2008年五年间息县法院受理的子女抚养案件进行了调查,试图查找案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
一、离婚官司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吗
起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随后,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也不断增加,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据统计,近几年案件数排在各类行政案件前4位。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民生,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已经成为当前法院审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的重点难点。
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依法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依法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经反复调研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出台了本《规定》。
三、职务犯罪中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特点
(一)学历越来越高。
据统计,我院反贪局2006年至2008年立案侦查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95%,而2003年至2005年只有68%,同期增长了27个百分点。
(二)工作较为稳定,多数担任一定职务。
由于职务犯罪特殊主体身份的限制,大部分女性长期从事一至两种行业的工作,且在财务部门工作的居多,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担任财务部门经理、会计、出纳的约占58%;少数人还在领导岗位身居要职,处级以上干部约占26%。
(三)犯罪年龄中老年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等机制的影响,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20-30岁的青年女性利用职务犯罪的现象已鲜有所见,一般以中年妇女居多,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年龄35岁至55岁的女性约占95%,此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反侦查能力较强,常常给案件的顺利侦破造成一定阻力。
(四)犯罪行为以贪污公款居多,均为初犯。
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约占74%,远远高于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的女性基本上都是初次犯罪,以前未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