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具体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受雇或者任职而取得的劳动收入。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产生的孳息,特许权使用收入,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接受的遗产收入和赠与收入,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和赔偿收入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收入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6个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