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施工单位需要办理的: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 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