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
1、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
协商解决争议是指发生担保合同争议后,合同各方当事人直接进行磋商,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解决担保合同争议的方式。至于如何进行协商,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一般由两种做法:
(1)合同当事人直接进行协商。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直接面对面谈,也可以以电话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协商后应以书面的形式作成书面记录或者书面协议,便于协商后顺利执行,避免再产生纠纷。
(2)各方派代表进行协商。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各方的代表是其委托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各方所派代表应主要是懂得法律知识、了解合同内容的有关人员,以便于解决问题。
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是解决担保合同争议的一种具体方式。协商解决争议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不能随心所欲。这些规则包括:
(1)自愿原则。所谓自愿是指进行协商解决是出于担保合同争议各方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
(2)合法原则。所谓合法是指担保合同争议各方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是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守的行为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前提。
否则,其行为是无效的甚至会导致执法机关追究募法律责任的后果。
3、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担保合同争议各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来解决担保合同争议。不论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对待对方,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
(二)调解
1、调解解决争议的方式
调解解决争议是指担保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以后,由第三方对争议各方以理以法进行劝解并在争议各方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广义上的调解解决争议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进行调解。
二是仲裁机构依照仲裁程序进行调解。
三是由法院和仲裁机构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调解。
但是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的调解与第三入调解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是其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一部分。如果调解不成可以依法作出裁决,而第三人的调解无法作裁决。再者,法院调解和仲裁机构调解的主持人员由案件承办人来进行,而第三人调解的主持人由担保合同争议各方共同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