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房改房经过过户交易之后就是商品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得上市:
1、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4、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5、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6、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7、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8、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9、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0、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装修费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