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属于强制性规定吗?
劳动合同属于强制性规定的。实际上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其实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当然现在也还是有很多企业签的劳动合同只是应付国家检查,都是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所以到时候真出问题的时候,法律是认可纸质合同的,到头来还是劳动者吃亏的多。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障,但是员工有权选择不签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是无权不签合同的,对用人单位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强制性的。但是我国一致强调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重要性,因此签署劳动合同还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