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最多几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后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双倍工资应该支付到何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则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让“两倍工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后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这是一个崭新的规定,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支付两倍工资的起止时间作出具体的界定。此次新条例,明确规定了两倍工资的支付时间: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
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它不是劳动报酬,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的规定,不适用因拖欠劳动报酬,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在用人单位未提出仲裁时效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期间是已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之间的11个月,工作一个月算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一个月算一个月双倍工资,没有对月份的限制。
但是,在用人单位提出仲裁时效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满一年后,每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直到11个月减完,一个月都不赔;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工作一个月算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因一年的仲裁时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总和月数,最多也超不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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