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一种独占权利,即对其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权利。具体而言,这种权利包括公开传播权和交换传播权。公开传播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如上传或发布文章、音乐、视频等。交换传播则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将作品传输给其他人的权利,如通过电子邮件或IM等方式发送文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日益重要。一方面,互联网上各种作品的传播途径更加便捷和广泛,因此需要强化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避免盗版等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信息网络的开放性也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并为人们带来了更多便利和享受。在实际操作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例如,在将作品上传到互联网上之前,著作权人需要获得授权或者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同时,也需要注意对作品的使用范围和时限等方面进行合理把控,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电视信号传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