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购房订下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律师提醒的8大要点。
一、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题: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开发经营企业经营销售房预售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如系现房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三、要明确注意合同条款,主要是合同注明的:房产面积(如增加或减少面积的具体操作方式)、交房时间、付款条件、违约条款及相关配套设施,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
四、作为消费者更要注意自身付款能力,量力而行。
五、消费者在购房同时应注意附近相关楼盘的价格及周围的规划,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更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六、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七、消费者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此点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定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