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5、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6、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7、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9、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