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定金我们都可以知道,他是属于合同的一方为了保证合同得顺利履行,而要求对方交纳的资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定金是需要退还给交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是,如果交纳了定金之后,并没有完全履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的话,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属于对方违约,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未按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即适用定金罚则。
部分履行的,属于履行不全面。
支付定金的人部分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
收受定金的人部分履行的,要双倍返还。
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笔者认为那种认为合同部分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关于如何适用定金罚则的问题。定金罚则的适用是以违约责任的存在为前提的,是针对不履行的违约形态适用的,而且只有在完全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迟延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本案原告有四次未按约付清货款,部分履行的违约事实清楚,而且该事实是对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的根本违约,故定金罚则应对原告适用。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完全不履行的情况下,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一般以未履行部分合同标的的价款占合同标的的总价款的比例,作为定金丧失或双倍返还的计算比例。
法律有直接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