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车库除外)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并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异地贷款除外)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抵押房屋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察认可,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能超过30年;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保险、抵押担保方式,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盘锦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按月及时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具有盘锦市及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在盘锦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向盘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