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期间离职后,还是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应当由用人单位赔偿,还是应当由原单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章。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置。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章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其中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残疾的,有赔偿还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些也是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劳动者是否离职没有太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