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承担借贷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关系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过错推定就是以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来认定加害人主观过错的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存在举证责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是否有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有。认定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报名表等等。在这些凭证中,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以及报名的登记表等事项是需要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职工的工作证以及同事证言需要职工本人进行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纠纷如何确定举证责任
劳动者要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