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一、法律规定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法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属于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