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了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罚
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按拖欠工资的50-100%支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经济补偿金最多计算多少年
实际中,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
具体而言,会根据以下的情况确定计算年限:
1、原则上,员工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即要支付一个月公司,并且计算年限无限制。
换句话说,就是员工在公司做了多少年,就要支付多少个月的工资,即使员工已经在该公司干十几二十年以上。
2、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公司要支付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并且,最多是计算到十二年,即只能领取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注意,这里的月工资按以下方法进行确定:
(1)员工的月工资是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其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并且,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不过,这里有以下两个例外,员工可以不受十二年限制:
(1)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所在公司分立或是被合并,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后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公司要解除合同的。
(2)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因此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后,仍然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按拖欠工资的50-100%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