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订金是指,预订所付的钱。押金是指,一方当事人把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如果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可以用此费用支付或另行赔偿。押金在担保物权的范畴,而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押金的给付可是主合同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订金的交付是预付款的交付;押金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而订金给付后,如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押金是民间交易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并未在法律上明确承认和禁止这种担保方式。订金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习惯用语,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无约定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