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援疆干部待遇的规定
1.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2.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2500元。
同时,黑龙江省还为援疆干部职工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如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黑龙江援疆干部职工的待遇和保障措施,是对于援疆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是对于干部职工的激励和鼓励,希望能够促进两地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亨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原工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并办理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