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江苏省援藏干部待遇的规定是;1.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拉萨市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2.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分别为2500元和2000元。根据援派工作时间发给援藏、援疆干部人才一次性御寒费,一年期的发5000元,每增加一年增发3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省直单位援藏、援疆...3.按月发给援藏、援疆干部人才一定数额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援藏干部人才每月1000元,援疆干部人才每月600元,并为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分别负担。 四、建立健全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家属节日慰问制度。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期间,逢传统主要节日(春节、中秋节等),其派出单位应以组织名义对其家属(配偶、父母、子女)进行慰问,所需费用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五、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期间,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 六、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期间,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七、援藏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3个月,休假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养;援疆等援外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1个月,在已实施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的地区和单位,返回后两年内可优先安排一次公务员健康休养。八、援青干部人才在青工作期间参照援藏干部人才的相关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