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所说的“援藏”主要是指对口援藏,指的是由中组部和省市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派出到西藏工作。是从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开展的新一轮援藏方式,实行对口支援、分片负责、派遣干部或其他专业人才,定期轮换或定期派遣。所有的援藏人员由有对口援助任务的省市组织部门、有援藏项目、活动的单位、团体进行选拔派遣。[1]
受援地区:不仅仅是指西藏自治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所以,相应的还有援青干部、援甘干部之称。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1〕58号)
援藏干部和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
政治素质好;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
担任地厅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50 岁以下;担任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 岁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年龄一般在50 岁以下。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援藏干部和人才,在西藏工作时间一般为3 年;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援藏干部的选拔由有援藏任务的各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省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地市具体承担,根据受援地区的岗位、职位需求确定具体选拔范围,其中省直单位选派一部分、各地、市选派一部分。援藏干部人选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在广泛发动干部自愿报名和组织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援藏干部的条件择优选拔。
援藏干部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基本都有派出单位或派出组织负责。受援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给予援藏工作补贴。受援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援藏工作补贴大概是这样计算的:
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受援地区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
2.西藏这边,和当地干部一样,按照职务、职级确定基本工资和地区津贴(其中地区津贴不低于职级工资)。
3.援藏工作补贴等于你在藏区的工资和地区津贴之和减去你的派出单位给你发放的基本工资,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补差。
4.也就是说你的派出单位给你发放的基本工资加上援藏补贴和在藏区工作的干部待遇基本上是一样的。
5.事实上不同的派出单位,根据情况还会给予援藏干部一些其它待遇:
比如每月生活补贴费、进藏时一次性发给御寒费(按照工作年限计算)、专门补贴等;
按月发给其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
在藏工作期间,援藏干部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子女升学时,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一般派出单位为援藏干部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以及报销住宿费、电费、水费等一些生活费用和往返内地藏区的交通费(当然有次数限制)。
援藏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3个月,休假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