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共有六种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
(1)维持判决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它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维持判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①全部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的情形;②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