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一审判决共有六种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
(1)维持判决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它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2)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3)履行判决
履行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4)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的具体表现。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