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可以,福州市共有产权房审核标准为人才家庭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作为认定标准,一个人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
《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
(八)申请条件。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16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
2.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方案出台前2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福州市无房产且无交易记录,未享受省、市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和福州市第三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必须按规定已在我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社会保险,同时在我市落户或居住(户口本或居住证);
4.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社会租赁房、公共租赁房,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的人才,在获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后,必须退出或退还已享受的政策优惠。退出或退还政策优惠后,其享受时间计入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要求的工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