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外企撤资怎么赔偿现有在职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赔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2、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外企解散的程序有哪些
外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因为企业具有了外商投资的基础,所以当其企业需要解散清算时,他的程序也与普通的国人投资企业的清算程序不一样。在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需要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清算决定,才能执行以后程序。
结合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的实践,依据《公司法》及有关特别规定,初步总结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清算程序如下:
1、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
2、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主管商务部门应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递交的有关申请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
3、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成立清算组,指定具体的清算组成员及其负责人。
4、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5、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提出资产折价及计算方法,编制清算方案。有关的清算方案应当经过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批准。如果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债务,则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组应向主管人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6、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照如下顺序承担有关费用和债务
(1)清算费用;(2)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法定赔偿金;(3)税费;(4)应付账款及其他债务;(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清算,其资产应足以承担企业债务,因此该种情况下,前述顺序并非强制性的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清偿。
7、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
8、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