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在成立之后是需要经营发展,但是如果出现资不抵债等特殊情况的时候就不能正常营业了,会面临破产等局面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为你整理了公司停止营业员工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公司停止营业员工怎么处理
1、公司停业,属于提前解散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公司呆了三个月,那么可以获得6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停止运营,只是暂时的。破产的话,就是企业不能生产经营,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自己的权利。像这种情况,你们不能把货卖掉,但是如果双方协商好,并形成书面文件的话,也可以处理这批货,货款直接归还欠款,高出的部分退还对方企业。
停止运营只是暂时性的,以后还可以继续运营。两者最本质的区别是是否以后还能运行。企业破产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结之前的债务。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
公司停止经营不代表就是破产,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如果不确定公司停止经营是破产或是其他情况的话,最好是能够先去弄清楚。
三、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公司停止营业进行解散的,是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的,具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执行。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公司停止营业员工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