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因此,广东省法定产假至少为98+80天。法定假期下的工资待遇分析
在法定假期下,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发的工资,例如实行结构工资制中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等。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另外关于在生育期间,是否要方放奖金问题,也存在诸多争议。女职工在休产假时是否应发放奖金应视奖金的性质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而定。单位是有权利按照奖金的性质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发或者少发女职工奖金的。譬如:如果奖金设置的是全勤奖,女性三期时休假视为全勤,则奖金应当发放。如果奖金的性质是业绩奖,则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发这部分奖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