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毁约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案例说法】
今年35岁的王某原先是某单位操作工,平均月工资为2000多元。前段时间王某生病了就想请假去医院就医,但由于车间主管请假一周没有上班,她就找到单位另一负责人请假。谁知请假没有同意还被训斥,她也忍不住发了几句牢骚和这名负责人吵了几句,随后自行到医院看病。
然而,王某从医院回来后,保安说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准许她进入厂区,于是她就打电话给之前与她发生争吵的这名负责人,谁料这名负责人直接挂断电话,再打就被拒绝接听了。王某觉得,自己身体不适请假外出看病被拒,后看完病回来又被单位拒之门外,这是单位变相强迫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怒之下便单方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她原先工作单位赔偿其损失。
最后经仲裁原工作单位要向其补偿近1.4万元(单位不服上诉后,法庭审判依旧维持原判。)
【律师普法】
一、主动离职可以向公司索赔的6种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时,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人身安全的。
二、员工可以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不可以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员工应首先同公司沟通,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
如果经过与公司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则公司应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他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