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补偿性工资差别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即使能力和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劳动者,从事不同的工作也会存在工资差别。排除行业和区域垄断因素,形成这种差别的往往和工作的性质和条件有关。例如有的工作令人轻松、愉快和安全,而有的工作则令人感到单调、枯燥,或者不安全。由工作的这些特性引起的工资差别称之为补偿性工资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