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从适用相关法律发展角度来看,
工资性支出指的是根据相应规定企业用人部门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以及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可以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保障义务,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人员除了需要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积极履行自己缴纳一定社会责任保险的义务。但劳务报酬是具有相对独立性、自由性的,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税收管理规定不一样,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而劳动者若是提供劳务报酬,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所以需要以增值税发票作为结账依据。工资一般是按公司工资管理规定定期给员工发放的报酬。
3、财务会计核算不同,
从财务会计核算角度分析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方式一般可以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都是通过“生产经营成本”、“管理人员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独立性方面的区别,
对于领工资、薪金的人员来说,首先要在公司确定岗位,并根据相关岗位职责规定,与他人共同配合完成工作。但对于领取劳务报酬的人员来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主要是凭借个人技艺和能力,无需和服务公司人员进行配合。也就是说劳务报酬是有相对独立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